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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时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14-04-01  点击数:

        首先,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27条明文规定的不得收当的不予接受,与房产有关的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没有所有权的。
        第二,关注房产的共有情况。如果是共有的,应该让所有共有人在典当合同上签字,而且是当面签字,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签字的李鬼。比较多的共有情况是夫妻,让双方均签字。
       
第三,注意房产的土地性质。尤其是宅基地抵押给典当行是没有办法执行的。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操作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拉进来一个连带保证人提供担保,并让抵押人将房产抵押给连带保证人。
        第四,查清该房产有无法律负担。
        第五,以公司所有的房地产作抵押的需要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为了保险,拿到股东会的决议。
        第六,以年龄过大的房产作抵押的,存在隐患。如果该抵押人逝世,就意味着一堆继承人要处理。这样的房子,最好不要接受。

        第七,注意有些公务员的房产抵押,因为如果该公务员的房产属于享受国家政策优惠购买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历任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八,无论怎样,先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然后放款。
        第九,即使房屋所在不属于地震带,也一定给房产买上保险。
        第十,如果发现债务人出现问题,尽快查封抵押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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