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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证与保证

发布时间:13-12-02  点击数:

       保证是担保的意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按照这一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公证是证明当事人所需办理公证的文书、事实是否真实合法,不存在对当事人任何保证的意思。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办理了合同公证后,公证机构就必须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如不能履行就是公证机构的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公证实际上就是保证,而国家公证机构就变成了担保机构,这就完全偏离了公证机构的职能,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相同的证明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也就是说,所有的公证处,不论大小、级别高低,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办理公证的权利,其依法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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