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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知识

典当经营十不准

发布时间:13-09-16  点击数:

一、不准非法集资
二、不准吸收社会存款
三、不准无抵押/质押放款
四、不准超范围经营
五、不准超比例放款
六、不准越额收取息费
七、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
八、不准虚假开具或不开具当票
九、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
十、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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