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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这些问题你得了解

发布时间:17-03-08  点击数:
  一问:哪些合同可以通过办理公证取得强制执行效力?
  
  答:可以由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主要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还款协议等,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问:当事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答: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单方提出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对相关的担保合同一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人也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不但应当向公证处提交委托书,而且委托书还应当明确载明授权代理人代为申办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三问: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答: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一)合同中应当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与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相冲突时,当事人应当修改合同文本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规定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优先适用;
  
  (二)合同应当就公证机构向债务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的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
  
  四问:如果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发生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债权人首先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在取得执行证书后,将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一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五问:债权人如何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
  
  答: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债权实际发生的证据,如转账凭证、借据、借条等;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实际情况的证据,如偿还借款本息的明细表等;
  
  公证机构在收到债权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后,按照债权文书约定的方式向债务人进行核实,核实后认为债权债务无疑义则出具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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