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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自行定价”系误传 过户仍须紧遵政策

发布时间:16-10-11  点击数:

       近日,一则“郑州至亲间过户房产可自行定价”的新闻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各大网站、平台纷纷转载。消息称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这样一来,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减少。
昨日,省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新闻进行了澄清和解释:不是自行定价,而是据实申报,直系亲属交易价格可以定得低,但如再次出售还需按差价交个税。

      “自行定价”的传闻缘起于2014年5月27日省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64号)中关于“交易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 可认定为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规定。
        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翟翔说,“规定中的交易价格并非“自行决定”,而是“据实申报”,网上所传“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纯属对政策的误读。
翟翔解释说,直系亲属交易房产,如果他们的真实交易行为得到确认,可作为正当理由,不通过地税部门的存量房评估系统,按照纳税的实际交易价格进行申报纳税。但是房子若要再进行二次交易,需要补交差额个人所得税。
例如,如果是妈妈要把房子交易给自己的女儿,那么,她们之间的交易价格可以定价为1万元,但她们的交易额和申报额要一致,要据实申报,这样税务部门是认可的。但是,当女儿需要再次销售房子时,就须按照差价的20%交个税,例如如果是按照市场价定价房子为100万元,则需要补交100万元与1万元之间差额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需补交99万元的20%,即19.8万元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出台是为了规范存量房评估,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对这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并且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合乎政策的,多缴纳的税款,原税务机关须进行退税。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名下房子不宜过多,因为即将到来的 房产税可能是按照名下房产数量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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