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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知识

典当须知

发布时间:13-08-21  点击数:

一、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二、当期: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可续当1180天。当期不足五日的按五日收取相关费用。

    、月综合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典当行向当户收取一定的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四、赎当:当户应须带当票及相关证件,变付当金奔袭后,赎回当物。
       续当:当户在当期内及当期满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时,当户应交回原当票,结清前期利息并交付新当期的综合费用。
       绝当:典当或赎当期届满后,当户在五日内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为绝当。绝当物品本行有权处置,原当票自动失效。
   五、禁当物品: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财务。
   六、当票遗失:当户不慎将当票遗失,应及时向我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其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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