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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与担保公司的不同之处

发布时间:15-01-29  点击数:

     1、金融性质不同。典当“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2、经营范围不同。典当行除经营放款业务外,还经营限额内绝当商品的变卖销售以及鉴定评估和咨询业务;担保公司除经营贷款业务外,还经营合同履约担保、贷款中介业务等等。
     3、放款程序及手续不同。两种公司的不同在于取到钱的方式不同,担保公司只要有保证人就可以贷款,而典当公司不行。而典当行“见物放款”,没有冗长的决策程序,效率高,速度快,方便灵活。典当行是你直接把房子抵押给他们了,他们直接借给你钱,如果你到期还不了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而优先受偿。担保融资是因借款而产生担保,贷款人处置担保物变现后,要求借款人补不足,剩余的归债务人。所以,如果认为典当是通过抵质押方式进行担保融资就与担保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无异,消解了典当行业特征,典当行等于没有了特许经营权。这样典当行业的发展就会非常困难。
     4、放款对象及特点不同。担保公司依靠银行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要对象,放款金额大,期限较长,对贷款用途限制严格;而典当行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要对象,放款金额小,期限较短,且不过问其借款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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