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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知识

了解典当行里的“绝当”

发布时间:14-12-05  点击数:

        绝当俗称“死当”,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当户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行为。
        操作员:保管员。
        相关规定:
        1、对大宗当物或折当率较低的当物,当期届满,先要发函或电话通知当户。
        2、保管员每月应根据“库存当品登记薄”清理逾期当物,列出绝当物清单。
        3、绝当物清单包括绝当物品名、种类、数量、原当金额,拟处理价格等应由经理召集评估、保管等商议,最后需提交有权人或经理签字审批。
        4、保管员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出库单,将绝当物出库,并在“库存当品登记薄”上登记销号,同时应建立“绝当物品专用台账”,用以逐一记载绝当品的增加或减少。
        5、大额绝当品按规定委托拍卖,小额绝当品按审批标价列于门市柜台自行销售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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