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的,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出让方式取得的,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3)需转让地块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符合(2)、(3)、(4)、(5)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在房地产转让时,应当由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制度,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规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将转让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